福利制度

員工福利措施、退休制度與其實施情形

1.員工福利措施及實施狀況:
(1)員工分紅入股
為使全體員工皆能同心協力、共創未來,故本公司在現金增資時依公司法提撥10%~15%
比例予員工認購,並於會計年度結算後,如有盈餘除優先彌補歷年虧損並依法提撥法定公積外
,再從盈餘中提撥百分之五至十的紅利,以現金或股票方式分配予全體員工。
(2)福委會概況
本公司依法於九十一年十二月經臺北縣政府勞工局核准成立職工福利委員會,並按期提撥
福利金,對於員工生日及婚、喪、公傷假住院皆有補助。

2.員工進修及訓練
本公司對人才的培育一直不遺餘力,並針對年度提出年度教育訓練需求及計劃表,提供同仁
完整訓練及進修管道。

3.退休制度與其實施情形
本公司依內政部勞工退休準備金提撥及管理辦法第二條規定以實發薪資總額之
6%提撥退休基金,並交由勞工退休準金監督委員會管理,並以該委員會名義存入中央信託局。

退休辦法摘要如下:
(1)適用本辦法之條件
專職員工自正式僱用日起均得適用本退休金辦法。
(2)退休條件
A.自請退休
a.服務年資滿二十五年以上者。
b.服務年資滿十五年以上,年滿五十五歲者。
B.強制退休
a.年滿六十歲者。
b.心神喪失或身體殘廢不堪勝任工作者。

本公司自民國九十四年七月一日起配合勞工退休金條例(以下簡稱「新制」)之實施,原適用
該辦法之員工如經選擇適用新制後之服務年資或新制施行後到職之員工其服務年資改採
確定提撥制,其退休金之給付由本公司按月以不低於每月工資百分之六提繳退休金,儲存於
勞工退休金個人專戶。